学院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旨在支持自愿来华开展研究工作的外籍优秀科研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外国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现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类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包括以下3个层次: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二)资助领域:基金委各学部均可申报
1.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 填写申请书时,请准确填写“关键词”;
3. 交叉科学领域的申请人,请首先选择交叉科学部受理代码T01-T04,然后根据研究内容从A-H中选择不少于2个科学部的申请代码填写申请书。申请代码详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资助强度:资助资金为直接费用。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万元/年/项。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0万元/年/项。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年/项。
(四)资助期限
1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年期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6年以内(2017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2.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取得博士学位15年以内(2008年1月1日后取得);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具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3.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
(3)保证资助期内每年(自然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4)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同层次项目仅能获得1次资助。
(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正在承担合计限1项,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四)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
(六)《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语言:英文或中文。
3.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报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egrantweb/)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项目申报协议书。该协议书须使用协议书模版(附件1. Agreement-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协议)。申请书封皮显示的Nationality须与申报协议中申请人的国籍保持一致。
(2)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当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须在获资助后随计划书一并提交。
(3)涉及医学科研伦理、动物伦理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按学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的伦理申请。
(4)其他要求参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及“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5. 填报路径: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选择“RFIS Application”,选择“外国学者(RFIS)”角色,在菜单栏点击“Application and Acceptance”-“RFIS Application”进入申请界面;点击“New Proposal”,选择“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或“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选择普通类或交叉类,点击进入填写,首先选择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Application for Scientific Departments (A-H)”或“Application for Department of Interdisciplinary Sciences(T)”,然后进入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项目申请提交时间安排:
1.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务必于3月5日前提交本人签名后的项目申报协议书、聘用合同各一式一份到学院科研科,以便统一加盖汕头大学公章及法人章,逾期不予受理。
2. 涉及医学伦理、动物伦理及其他科技安全的项目,请务必于3月5日前按《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kyc.med.stu.edu.cn/9/324.html)要求,发送材料到相关受理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 形式审查时间:3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完整申请书。科研处检查后统一反馈意见。
4. 定稿时间:3月16日前通过系统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包括相关附件扫描件),科研处审查后统一提交汕头大学报送基金委。
五、联系方式
基金委联系人:张婷婷,沈薇,孙姝娜
电话:+86-10-62325793/ 62328949/ 62327001
传真:+86-10-62327004
Email:fis@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医学院联系人:潘老师,肖老师
电话:88900416
科研处
2023.1.28
附件1:Agreement-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协议.docx